|
|
吉林农安县私盐贩子贩私盐74吨领刑1年
|
| 文章来源:阳光在线作者:记者 姜庆斌发布时间:2008-06-16
|
2007年4月18日,农安县盐务管理局在合隆镇查获王秀静的非法加工私盐窝点,王秀静逃离黑加工点。逃亡期间,他仍贩运私盐。
2008年5月21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对王秀静贩卖私盐一案进行审理。6月13日上午,农安县人民法院对王秀静贩卖私盐一案进行宣判,王秀静在没有任何盐业经销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国家专营专卖食盐获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王秀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整。
5月21日,王秀静贩卖私盐一案在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秀静交代,2007年春节后,一起打工的马晓军、韦东和他喝酒时,二人称可以贩卖私盐赚钱。王秀静同意了。马晓军、韦东两人负责买私盐,王秀静负责找地方存放。经查,王秀静非法经营食盐74.0845吨,价值69736.64元,这些盐经盐务部门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在庭审过程中,王秀静说他不知道贩卖私盐犯法,只想赚点钱。
6月13日上午,农安县人民法院对王秀静贩卖私盐一案进行宣判。王秀静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王秀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整。
据了解,这是农安县首次对私盐贩子判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