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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经济、社会秩序都将荡然无存。作为经营企业,信用的具体阐述就是: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遵守经营规则,不因自己的失信给他人带来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失。结合我省盐业工作的实际,就是各级盐业部门要时刻以讲信用为前提,严格执行《陕西省盐行业行为规范》,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准计划外购销盐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取好处费,私设小金库、小钱柜、账外账;不准擅自生产、购进销售食盐小包装和防伪标志,不准放销非碘盐、散碘盐、不合格碘盐;不准销售不符合包装标准的食盐;不准跨区销售、低价倾销;不准违反执法程序,借办案之机收取财物;不准拖欠、挪用盐款。对于违反“八不准”的,我们会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经济处罚、减停计划、行政处理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
我们今天重申《陕西省盐行业行为规范》,强调“八不准”,就是希望以此促进全行业增强信用意识,弘扬信用文化,倡导信用风尚。各级盐业干部职工要经常用这“八不准”对照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加强行风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信用盐业”的新形象。
加快发展的形势越好,我们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不懈地抓好盐业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要努力锤炼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优秀工作作风,真正在全行业形成坚持不懈做正事,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的良好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廉政勤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推进盐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把用制度管人、管权、管权、管事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盐行业的新风正气,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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