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批发企业资格审批
2006年6月制订
项目名称: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企业资格的审批
项目编号:02
项目设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发改委《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项目审批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 :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批发含转(代)批发企业自查总结报告。企业基本情况,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使用情况:食盐计划完成情况,市场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食盐价格执行情况及盐款结算情况,市场批发销售网络建设情况,售后服务情况。
(2)食盐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3)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4)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证明。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申请及评定报告复印件。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按照上述条件查看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告知其补报,并一次性告知其补报的全部材料。
4、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受理人员。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
2、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和结合抽查情况,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盐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
2、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4、办理送达: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