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制订
项目名称:准运证核发
项目编号:04
项目设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八条、《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十四条
项目审批总时限 :5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 :3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须提交《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2)申请单位须提交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盐品计划。
(3)交旧换新。
2、工作标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单位来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告知其补齐全部材料。
4、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受理人。
5、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核准执行。
2、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核发人员。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
2、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核发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核发准运证。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准运证送达许可相对单位。
2、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核发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准运证送达许可相对单位。
4、办理送达:5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核发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运证核发,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