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开发特种营养盐
特种营养盐生产经营审批
2006年6月制订
项目名称:特种营养盐生产经营审批
项目编号:03
项目设定依据:《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十四条
项目审批总时限 :3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 :5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经营开发特种营养盐申请书一份,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主要成分、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开发场地的地理位置,计划年生产总量(以吨计),项目建设规划书,计划建成投产时间等。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们各一份。
(3)特种盐产品适用群体和销售范围计划书一份。
(4)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盐产吕添加的药物成分、适用群体的核准批件复印件一份。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当面约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查看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准予受理决定书,对不符合相关政策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书,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
4、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受理人。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书面审查、现场勘察)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现场勘察后(由省盐务管理局主管领导及盐资源开发管理人员会同市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评审,审查标准同上,并提交勘察报告)。由省特种营养盐生产研发经营领导小组根据勘察报告经会议按规定的时限研究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受理人。
4、办理时限:300公里以内15个工作日,300公里以上20个工作日。
三、出具许可决定书
1、工作标准:根据省特种营养盐生产研发经营领导小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出具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本岗位责任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许可受理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许可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