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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清明节
放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明电〔2007〕75号文件精神,2008年清明节从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 属机构在放假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2日(星期三)前电传报市政府总值班室(3893929)。迟报或不报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假期,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传递信息,随时沟通情况。遇有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误时误事。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值班在岗情况,凡因脱岗或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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